業餘無線電十年史話 |
業餘無線電的未來展望
在親身走過台灣這十年來的業餘無線電歷史,雖說參與這活動的人員一直成倍數的成長,至今已突破10萬人以上,這過程中所發生的種種本人也只非常含蓄的予以記載,沒有悲情只有責任與榮譽,我並不代表台灣的業餘無線電,,台灣的業餘無線電卻在欠缺國際認知與專業素養後,,引發先天狹心症的民族性,而淪為地頭政客爭奪掌聲與頭銜的舞台,我們欠缺的是對業餘無線電有豐富正確認知的正義人士挺身仗義,,雖然白色恐怖已不復存在,,人也絕非為謀求一官半職而記載這些史實,只盡綿力為這裡的業餘無線電努力,事實是殘酷的而我也早有心理準備,這些歷史的浮現被CTARL開除會籍或電台呼號被註銷,更甚者將從此消失於業餘無線電的可能性我已準備面對,但我依然本著無所求無所懼的跨步前進.
台灣的業餘無線電要能長遠正常的發展,本人認為以現有准予各縣市設立業餘團體的法令下,應由中國無線電協進會(CRA)或CTARL,積極鼓勵符合資格之縣市業餘人員向該地所屬政府成立地區性團體取代無意義的打壓,無線電波雖無遠彿屆,但從業人員多是由地緣性小區域的凝聚,以利研討增進知識交誼,經由地區性團體的自決而比照IARU模式加盟於CRA或CTARL,每年上繳合理的人頭稅(IARU年度每個人頭稅不到1美元),將CTARL現存的北中南東分會長改為一虛級單位,並由該轄區內加盟會員選出,不設任何於法無據的幹部組織,也不得從中抽取常年會費,以避免自行規避監督預算浮濫,或大權在握要脅利誘造成族群對抗,其存在目的只單純交辦傳達總會事項或協調輔導各加盟團體之咨詢,所需辦公經費由總會依該地區加盟人數微小比率供應,而總會應於組織中設置各委員會,各主任委員須完成年度計劃及經費預算交由理監事會審核通過後,將具體計劃及施行辦法提供各加盟團體參與實踐,再由分會長居中協助參與,如此各種的研訓活動政令宣導都能在相輔相成雙贏的和諧氣氛中達成,總會的所有財務收支也能在可預估中清楚的攤在抬面上,免流於概括承受的謎團中,或只入不出卻無實質的服務,在這種相互競爭的公平制度下,各地方團體也能從該地方政府獲得必要的資源與監督,加盟與被加盟兩者之間亦可相互取捨,從過去歷史中所發生的對立與民怨得以消除,否則在現行人治的遊戲中就已糾紛不斷,它日地區團體增多時更將風起雲湧,更將打散一股本可相輔助的大力量,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為政者所宜深慎.
現階段台灣團體電台呼號的指配存在甚多的瑕疵,也因只存在著單一不合理窗口,往往就淪為打壓對手的不公平武器,以理性的角度看待ART這合法成立的地區團體,他的成立也曾經與CTARL和平相處過,更誠意的將每位會員500元的年會進貢CTARL,而CTARL本身經辦人員以不實手段欺騙因而引發對立,該說ART沒有誠意還是CTARL沒有誠信,對於一個依法成立的小團體,他所奢求的只是一個已經使用過兩年的電台呼號,卻必須接受代表中華民國的泱泱大團體施以泰山壓頂的氣勢,而CTARL試問自己申請過多少的呼號?而又有幾個使用過兩年?又有多少個是申請後卻從未使用過?將BV0ART這呼號重複指配不同團體使用,那所有QSL卡的後續服務該算誰的帳?全球業餘無線電的慣例有誰這樣玩樂過嗎?更荒謬是逕行扣押該呼號的QSL卡片,CTARL的代表性是這樣建立的嗎?本人認為團體電台呼號的申請指配應該透明化,其可行的方案很多例如:由任何合法成立之團體直接向交通部主管機關申請,或另再受權CRA也能接受辦理這樣才具公信,或明定各地區性合法團體只能逕向主管機關申請單一不變的團體呼號,在這種公正情況下要脅的武器也沒有了,更不會將有限資源的呼號肆無忌憚的浪費,更不會被猜疑是否有政府圖利特定角色的聯想.
全中國在業餘無線電呼號的指配上,兩岸應走出B字頭相較勁的小格局,雖然從古早開始就有些慌亂中,以致造成全球火腿對全中國呼號字首,與其所在地理位置的混淆與不知所措,台灣離島的字首也在預言中一改再改下讓國際無法適從,因此在兩岸政治分離的事實下,有絕對的必要匯集兩岸民間團體對此有豐富建設性認知的人士,全盤詳細規劃這珍貴的有限資源,在鄰近經濟軍事強國已發生呼號字首不敷使用時,除了B字首做更實際的劃分外,更應立即完整規劃3H-3U的字首,否則在經濟與軍事強權先行桌面下運作後,等到被它國暗渡陳蒼浮現抬面為時已晚.
很少人有我這般的福氣能走過台灣業餘無線電這般的十年歷史,不論是以改革者或開拓者自居,這一步一腳印的苦行是沒有悲觀的權力,歷史的悲劇是需要用智慧去療養,歷史的巨輪將繼續毫不留情的碾過,智者也將從中獲取借鏡,清楚去實踐業餘無線電self-training和self-policing的自我學習約束宗旨,進而發揚無疆界的世界大同,您我都是這巨輪下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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